(2017)鲁1623执12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吴风建、崔国强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风建,崔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23执1242号申请人吴风建,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被执行人崔国强,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本院在执行吴风建与崔国强(2017)鲁1623民初2001号民事调解书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崔国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7)鲁1623民初20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友辉审判员 邱海军审判员 蔡长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于咏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