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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18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302民初1867号原告:高某某,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连霞,甘肃清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某某,男,汉族。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仲述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丽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