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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23民初8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与江道夫、雷兴强、饶承发、江玉英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3民初886号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对原告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与被告江道夫、雷兴强、饶承发、江玉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闽0723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闽0723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9行“鸾凤信用社依约交付戴兆岳200000元”补正为“鸾凤信用社依约交付戴兆岳300000元”。审判员 黄 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林雪梅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