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02民初12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与黄冈日报社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黄冈日报社
案由
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02民初1288号原告: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O.914211000606522621。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戚家岭村。法定代表人:吴劲松,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辉,湖北率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黄冈日报社。组织机构代码:42072514-7。住所地:黄州区八一路**号。法定代表人:蔡志勇,系该报社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永东、王冬姣,均系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均为一般代理。原告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冈日报社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湖北尚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何国琴代理审判员 张秋月人民陪审员 张亮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阮宁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