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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11财保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雅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蒋冠军,李爱玲,蒋雅琦,杨丽萍,周树龙,温向兵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11财保27号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0726714014(1-1)。负责人:郭红钊,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莹莹,女,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被申请人: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西环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239540165XA。法定代表人:蒋冠军,经理。被申请人:河南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东、普惠路西、创业路北1座2单元6层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317242657H。法定代表人:孙哲,经理。被申请人:洛阳雅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经济开发区太康东路369号恒生科技园25号楼1单元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0587793876。法定代表人:蒋冠军,经理。被申请人:蒋冠军,男,195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李爱玲,女,195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蒋雅琦,女,198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杨丽萍,女,196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被申请人:周树龙,男,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被申请人:温向兵,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申请人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雅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蒋冠军,李爱玲、蒋雅琦、杨丽萍、周树龙、温向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雅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蒋冠军,李爱玲、蒋雅琦、杨丽萍、周树龙、温向兵在银行的存款50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等值财产。限额500万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即日将被申请人平顶山泰瑞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雅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蒋冠军,李爱玲、蒋雅琦、杨丽萍、周树龙、温向兵在银行的存款50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冻结、查封期间,限制处分权。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预缴纳。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审判员  王宇锦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崔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