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2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玉红与周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玉红,周凯,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206号之一申请人张玉红,女,1972年7月9日生,汉族,住商河县。委托代理人董法国,系张玉红之夫。被申请人周凯,男,1979年3月5日生,住山东省茌平县。被申请人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驻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现代农机国际商城A西13A号商铺。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206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周凯驾驶的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PL5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元。现被申请人周凯提供现金1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周凯驾驶的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PL5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高卫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仲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