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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财保2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玉红与周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玉红,周凯,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206号之一申请人张玉红,女,1972年7月9日生,汉族,住商河县。委托代理人董法国,系张玉红之夫。被申请人周凯,男,1979年3月5日生,住山东省茌平县。被申请人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驻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现代农机国际商城A西13A号商铺。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206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周凯驾驶的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PL5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元。现被申请人周凯提供现金10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周凯驾驶的聊城志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PL5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高卫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仲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