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6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2017)湘1226执186号管彪与李淑、滕建礼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彪,滕建礼,李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6执186号申请执行人:管彪,男。被执行人:滕建礼,男。被执行人:李淑,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彪与被执行人滕建礼、李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滕建礼、李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舒 杰审 判 员 周尚清代理审判员 黄亚晶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候茂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