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执8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冯玉雪申请执行孔维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玉雪,孔维国,河南豫企五百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848号申请执行人冯玉雪,男,汉族,1967年7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孔维国,男,汉族,1969年12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河南豫企五百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维国。冯玉雪诉孔维国、河南豫企五百广告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郑仲调字第070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冯玉雪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孔维国名下在金融机构所有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常 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曹雪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