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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7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杜坤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杜坤坤,张威,王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71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四桥北首,住址机构代码67755534-X。负责人:刘晓虎,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杜坤坤,男,198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张威,男,197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怀远县海事局职工,住安徽省。被执行人:王瑾,女,198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安徽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与上列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7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勇审判员 支立好审判员 蒋新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石修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