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6执6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申请徐文君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河南亿立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徐文君,段周全,段周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6执616号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被执行人河南亿立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徐文君。被执行人段周全。被执行人段周胜。本院在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执行河南亿立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徐文君、段周全、段周胜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徐文君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被执行人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名下房产一套。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刘卫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李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