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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执22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任心与常州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2265号申请人:任心被执行人:常州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任心申请执行常州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将常州市钟楼区清潭新村67-2丙单元202室不动产归任心所有。本院立案受理后,已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协助过户,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受理。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04民初3654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益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赵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