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2执恢4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张冬、陈锋云、张玲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恢448号原(2017)湘0102执119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张冬、陈锋云、张玲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张冬、陈锋云、张玲春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汤金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 张 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