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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9民初10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候某某诉黑龙江某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某某,黑龙江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9民初1029号原告:候某某,男,194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黑龙江省克山县。被告:黑龙江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克山县。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职务:总经理原告候某某与被告黑龙江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候某某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00元,减半收取计200.00元,由原告候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明岩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孙萧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