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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7执2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段彩梅、高俊威与高润林人格权失信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晋0727执293号本院在执行段彩梅、高俊威与高润林人格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润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高润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李永孝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韩旭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