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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6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大安区勇益装饰材料经营部申请执行自贡市屋乎集成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安区勇益装饰材料经营部,自贡市屋乎集成家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690号申请执行人大安区勇益装饰材料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东大·川南家居城”。被执行人自贡市屋乎集成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执行大安区勇益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自贡市屋乎集成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自贡市屋乎集成家装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执行。审 判 长 龚良忠审 判 员 陈 敏审 判 员 罗 莉法官助理 胡仕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温罗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