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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执37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李小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81执3773号申请执行人李小雷,女,1978年3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弥陀寺乡白庄村委后白庄,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7803064244。被执行人詹国友,男,1971年2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铁桥村7组4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7102220777。被执行人温岭市旺盛纸箱包装厂,住所地温岭市泽国牧南村南中路91号,组织机构代码:91331081632789X6。法定代表人詹加满。被执行人詹加满,男,1972年2月7日出生,住温岭市泽国镇南中路91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20207433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雷与被执行人詹国友、温岭市旺盛纸箱包装厂、詹加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被执行人温岭市旺盛纸箱包装厂、詹加满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