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291民催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北京众信利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众信利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91民催3号申报人:北京众信利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研垡村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732064955。法定代表人:张少格。申请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唐山高新区大陆阳光102楼8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3078752333C。负责人:陈和俭。申请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票号为1050133009739952的转账支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后,于2017年8月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申报人北京众信利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路新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佳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