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271民初32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马艳萍与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艳萍,王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271民初3294号原告:马艳萍,女,汉族。被告:王辉,男,汉族。马艳萍与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原告马艳萍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马艳萍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艳萍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马艳萍负担。审 判 长 刘运兴人民陪审员 马丽萍人民陪审员 张 雪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曹 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