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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3执5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周晓雨与姜英、周政潼、李忠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晓雨,姜英,周政潼,李忠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507号申请人:周晓雨,女性,220183199405246649.被执行人:姜英,女性,220183198002084628.被执行人:周政潼,男性,220183200403166616.被执行人:李忠杰,女性,220124195003266622.申请执行人周晓雨与被执行人姜英、周政潼、李忠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分批部分执行给付,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83执507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和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重新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葛传生代理审判员  王小惠代���审判员王国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董训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