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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4执恢1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谭虹与谭菊云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恢120号谭虹、谭菊云: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谭虹与被执行人谭菊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09)溆民一初字第89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谭菊云给付申请执行人谭虹借款16000元,缴纳执行费费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09)溆民一初字第891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