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执9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黄宝财、张小锋与王顺利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22执969号申请执行人黄宝财,男,1990年12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张小锋,男,1982年5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王顺利,男,1963年1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黄宝财、张小锋与被执行人王顺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顺利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宝财、张小锋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顺利向申请执行人黄宝财、张小锋支付承揽报酬费用951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顺利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黄宝财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的(2017)甘1022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