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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9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淑贤与被执行人刘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935号自贡市车管所: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淑贤与被执行人刘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执93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小型汽车予以查封、扣押。并不得为其设定其他权利负担,扣押期限为两年。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附:本院(2017)川0302执935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