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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37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钟子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钟子万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13701号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锦园路13号景兴环球大厦101号(自编号)02房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645321173。负责人:KELVINQINGWENLI。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廉,是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楚欣,是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钟子万,男,汉族,1984年9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钟子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焕然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杨绮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