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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26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26执70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53年2月11日生,汉族,退休,住黑山县黑山镇。被执行人王某,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业务员,住黑山县黑山镇。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赡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5)黑黑民初字第012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利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