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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1执10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曲艳群与孙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艳群,孙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21执1018号申请人曲艳群,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嫩江县。被执行人孙立,女,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嫩江县。本院在执行曲艳群申请执行孙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没有履行,本案已强制执行。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嫩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112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铁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陶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