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民终97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李雅兰与白晓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白晓琴,李雅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97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白晓琴,女,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村民,住西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静,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万岗,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李雅兰,女,1987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玉鸽,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白晓琴因与被上诉人李雅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2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2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白晓琴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94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王宏审 判 员 董凡代理审判员 张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袁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