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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6民初18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王爱莲与张小强、刘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爱莲,张小强,刘新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326民初1880号原告:王爱莲,女,1963年2月8日生,汉族,住汝阳县,居民。委托代理人:杨建军,男,1963年5月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农民。特别授权。被告:张小强,男,1966年6月7日生,汉族,住汝阳县,农民。被告:刘新立,男,1959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汝阳县。原告王爱莲与被告张小强、刘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爱莲及委托代理人杨建军,被告刘新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小强经传票传唤无故未到庭。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其借款10万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2015年9月3日至实际还完止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6月,被告张小强因承包水电安装施工并经王现国介绍向原告提出借款,双方经协商,被告借款10万元、月息4分,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限90天,需有人担保。当月3日张小强引被告刘新立到场,原告向张小强出借现金10万元,张小强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刘新立在该《借条》的担保人栏目处签名、按印。借款期满后,张小强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被告张小强无提交答辩意见。被告刘新立辩称:其担保属实,但对借款期限、利率约定及张小强封息情况不清楚。对原告要求的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异议。原告于庭审中又称:张小强已封息3次,给付借款时直接扣了1个月利息4000元,接后的两个月又各付了1个月利息4000元。本院根据原、被告的陈述与答辩、举证、质证及证据规则,确认事实如下:2015年6月,被告张小强因承揽水电安装工程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同意并要求提供担保,当月3日张小强约被告刘新立担保并到场后,双方协商约定:借款金额10万元,期限90天,月息4分,按月提前支付下个月利息;若到期不按时还款加收50%利息并由担保人承担一切偿还责任。同日,原告向张小强出借现金9.6万元并按约制作了格式《借条》,张小强填写后,刘新立在该《借条》担保人栏目处签名、按印。2015年7月3日和8月30日,被告张小强各支付利息4000元,本金及下欠利息,被告至今未还。本院认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原告出借款项时直接扣除利息4000元,其实际出借数额9.6万元,被告应按9.6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间借贷所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本案原、被告的民间借贷与保证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期限内40‰、逾期60‰,其月利率20‰范围内应予保护,超出30‰的部分无效、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其他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因此,原告所主张的利息,应支持按月利率20‰从2015年6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还款日期确定之日止,被告已付的利息8000元,清结时予以扣除。原告主张的被告刘新立对张小强应还、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予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至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小强归还原告王爱莲借款本金人民币9.6万元,并按月利率20‰支付2015年6月3日至本判决还款日期确定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刘新立对前项被告张小强应还、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爱莲的其他诉讼请求。五、上述判决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诉前被告张小强已付的利息8000元,清结时予以扣除。如果没有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300元,由原告王爱莲承担50元,被告张小强、刘新立承担22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建华审判员  冯建设审判员  丁乐利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周亚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