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民终17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邓红安、湖北中城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红安,湖北中城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民终172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邓红安,男,1975年4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汉寿县人,住汉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福,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中城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麻城市金通湾大市场D区3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何冈青,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邓红安因与被上诉人湖北中城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服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17)鄂1181民初14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邓红安以原诉起诉错误,准备再次起诉为由,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邓红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17)鄂1181民初1407号民事裁定;二、准许邓红安撤回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田志敏审判���吕子雄审 判 员 李 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法官助理 熊 静书 记 员 高人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