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9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广州市南渤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胡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234号广州市南渤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胡承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渤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渤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胡承军支付49663元。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19日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渤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49650元,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渤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13元,并同意该案予以结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9民初4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