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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2执18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赵杰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1898号赵杰、尹家银: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杰与被执行人尹家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17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尹家银履行付款15176元。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189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