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2执18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赵杰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1898号赵杰、尹家银: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杰与被执行人尹家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17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尹家银履行付款15176元。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189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