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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民初742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程伟与上海道威进出口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伟,上海道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74261号原告:程伟,男,199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被告:上海道威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任生云,职务不详。原告程伟与被告上海道威进出口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程伟于2017年10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程伟负担。审判员 陆 罡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顾玉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