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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4民初20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冯克文与安徽绿地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克文,安徽绿地漆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24民初2059号原告:冯克文,男,196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丽(冯克文妻子),196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金寨县梅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安徽绿地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金寨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宋樊。原告冯克文与被告安徽绿地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克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丽、陈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绿地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冯克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绿地公司支付钢材款4588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6日始按每吨每天3元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绿地公司给付累计到2017年1月26日的垫资利息346679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10日,绿地公司与冯克文签订《钢材供销合同》。2017年1月26日,经双方对账确认,绿地公司尚欠货款本金458800元、利息346679元。绿地公司未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4月10日,绿地公司与冯克文签订《钢材供销合同书》,约定绿地公司厂房所需钢材由冯克文供应。合同约定冯克文可为绿地公司垫资50万元、冯克文给绿地公司供货垫资的钢材价格以“我的钢材网”上公布的当日合肥市场价格为基准,到场后每吨加价60元。2015年10月20日,双方按当时价格计算,绿地公司欠到冯克文钢材款1008800元,钢材吨数为349.5吨,每天每吨3元计算,自10月20日后算起,由绿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樊向冯克文出具欠条一张,并注明此前利息及钢材款算清,供货材料单终止。2017年1月26日,双方再次结算,除去已付55万元外,确认“欠本金458800元”,并按每天每吨3元计算,确认“欠利息346679元”,绿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樊在结算单上签字。上述事实有双方签订的《钢材供销合同书》、绿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樊出具的欠条及��字认可的结算单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冯克文向绿地公司供应钢材,由绿地公司支付货款,双方成立买卖法律关系。双方约定垫资利息按每天每吨3元计算,虽然实际起到了融资作用,但双方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也不是以2015年10月20日计算的货款总额为基数计算,因此双方约定的垫资利息在垫资期内实际是对供货价格的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合同价格条款。因绿地公司对该垫资期只约定了自2015年10月20日起算,但并未约定终止日期,应当以双方2017年1月26日再次结算为终止日期。至于垫资期满即双方再次结算后,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也未约定利息,因此冯克文主张支付利息损失,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四)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绿地漆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冯克文钢材款805429元;二、驳回原告冯克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54元,减半收取计5927元,由被告安徽绿地漆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霖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杜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