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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4执恢2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邹细军与何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624执恢217号何坤:关于执行邹细军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624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履行50630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履行5063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任乐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吴佳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7)湘0624执恢217号邹昔泉:关于你申请执行何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的执行标的是5063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执行5063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任乐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吴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