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29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崔丙兰与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西安市光仁医院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撤销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丙兰,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西安市光仁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2931号申请执行人:崔丙兰,男。委托代理人:高天英。被执行人: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法定代表人:李向前,院长。被执行人:西安市光仁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院长。崔丙兰与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西安市光仁医院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1民终95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崔丙兰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西安市光仁医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34672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崔丙兰与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西安市光仁医院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丙兰依法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02执2931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田东升代理审判员 杨冰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孙道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