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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3民初157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汪鹏与王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鹏,王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3民初15785号原告:汪鹏。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斌,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之洲,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怡。原告汪鹏与被告王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屠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怡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汪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王怡归还原告汪鹏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800,000元;2、被告王怡支付原告汪鹏以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王怡支付原告汪鹏律师费1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被告经朋友介绍向原告借款800,000元用于生意周转。2017年5月1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及收条,原告通过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任何借款本息,故涉诉。被告王怡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律师费发票等,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5月19日,被告王怡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乙方因资金不足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额:捌拾万圆整(¥800,000.00)。借款日期:2017年5月19日。借款期限:自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6月18日。乙方承诺将于2017年6月18日之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为2%......对该笔借款发生争议,将由借款方承担所有出借人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原告汪鹏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银行转账800,000元至被告王怡账户。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律师费10,000元。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约支付相关利息的诉请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原被告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该约定于法不悖,现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10,0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该项律师费,并无不当,本院亦予支持。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汪鹏借款本金800,000元;二、被告王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鹏以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王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鹏律师费10,0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900元、财产保全费4,785元,由被告王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继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陆建泉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