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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初16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3-06

案件名称

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等与昆明市官渡区盛发建材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昆明市官渡区盛发建材经营部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初1644号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原告:王子儒被告:昆明市官渡区盛发建材经营部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与被告昆明市官渡区盛发建材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1420868134.0号“一种高灵敏度水阀调节手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及与侵权产品相关的一切宣传材料;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王子儒于2014年12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一种高灵敏度水阀调节手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被授予后,王子儒与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经调查发现,昆明市官渡区盛发建材经营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技术特征与“一种高灵敏度水阀调节手柄”专利技术特征一致,遂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公证购买了涉案产品,诉至法院并有如上所请。本院经审查认为,2017年8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沈 男审 判 员  杨 晶人民陪审员  罗淑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胡人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