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执18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陈米川与王社民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米川,王社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1898号申请执行人陈米川。被执行人王社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米川与被执行人王社民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6民初3610号民事调解书第三条内容申请执行,因该案执行标的不明,故该案不具备执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恒轩审判员 李晓军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 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