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22民初18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田润学诉齐成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润学,齐成伟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122民初1878号原告:田润学,男,1974年2月1日出生,住辽宁省盘山县。被告:齐成伟,男,1973年6月3日出生,住辽宁省盘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润学诉被告齐成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润学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自行处分的行为,该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润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由原告田润学负担。审判员 翟永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吕 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