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2执20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章以武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022执207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以武与被执行人杨玲玲(2017)浙1022执2073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玲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