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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15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唐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唐虎,赵爱云,徐守六,唐福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59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四桥北首,住址机构代码67755534-X。负责人:刘晓虎,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唐虎,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赵爱云,女,196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徐守六,男,197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唐福米,男,1976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与上列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15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勇审判员 支立好审判员 蒋新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石修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