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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84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王宝环与孙立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宝环,孙立京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8457号原告::王宝环,女,1968年6月3日出生。被告:孙立京,男,1975年2月21日出生。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宝环诉被告孙立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宝环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宝环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得存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