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9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刘红亮、刘其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红亮,刘其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1026执943号申请执行人刘红亮,男,197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刘其云,女,197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刘红亮申请执行刘其云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2016)冀1026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徐依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