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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3民初63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麻亚运与谈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麻亚运,谈叙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3民初6319号原告:麻亚运,男,1991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北辰区,现住天津市北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云峰,天津众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谈叙成,男,199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正阳县,现住河南省郑州市。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受理原告麻亚运与被告谈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麻亚运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麻亚运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院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麻亚运撤回对被告谈叙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3元,由原告麻亚运担负。审判员 刘 婧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洪飞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