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1执4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周细兵、罗国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细兵,罗国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1执402号申请执行人:周细兵,男,1978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被执行人:罗国胜,男,1984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本院在执行周细兵与罗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国胜因有刑事案件未了结被刑事羁押,其房产已被其他案件查封在先,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相关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为327000元及利息,未执行标的为327000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金 毅审 判 员 黄洪涛代理审判员 罗新宁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熊 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