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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2民初46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扶婷和甘肃万通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景泰燊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扶婷,甘肃万通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景泰燊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4655号原告王扶婷。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燕磊。被告:甘肃万通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贵兴。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钟应。第三人:景泰燊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清亮。原告王扶婷诉被告甘肃万通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景泰燊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扶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洁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艺????????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