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81执92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保林与李胜利、关会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保林,李胜利,关会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81执927-1号申请执行人王保林,男,汉族,生于1955年7月6日,住禹州市。被执行人李胜利,男,汉族,生于1972年5月30日,住禹州市。被执行人关会霞,女,汉族,生于1975年10月3日,住禹州市。申请执行人王保林依据(2016)豫1081民初58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李胜利、关会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4月11日以(2017)豫1081执927号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1081执927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 邢 晶审判员 :王战伟审判员 :徐勇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 陈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