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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1执92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王保林与李胜利、关会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保林,李胜利,关会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81执927-1号申请执行人王保林,男,汉族,生于1955年7月6日,住禹州市。被执行人李胜利,男,汉族,生于1972年5月30日,住禹州市。被执行人关会霞,女,汉族,生于1975年10月3日,住禹州市。申请执行人王保林依据(2016)豫1081民初58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李胜利、关会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4月11日以(2017)豫1081执927号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1081执927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 邢 晶审判员 :王战伟审判员 :徐勇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 陈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