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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2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吕学敏与张楠马龙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学敏,马龙,张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222号申请执行人吕学敏。被执行人马龙。被执行人张楠。申请执行人吕学敏与被执行人马龙、张楠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3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龙、张楠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无存款、无住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由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3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闫晓峰审 判 员  王 焜人民陪审员  陈仲薇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孙海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