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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198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陈涛与胡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涛,胡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9886号原告:陈涛,男,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被告:胡敏,女,197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涛与被告胡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 龙审 判 员 薛 靓人民陪审员 杨 立二〇一七���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徐旻琰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