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723执12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4

案件名称

潘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23执1245号潘俊斌、牟亮、牟德林:申请执行人潘俊斌与被执行人牟亮、牟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金武商初字第00795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俊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牟亮、牟德林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723执124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