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23执12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6-14
案件名称
潘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23执1245号潘俊斌、牟亮、牟德林:申请执行人潘俊斌与被执行人牟亮、牟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金武商初字第00795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俊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牟亮、牟德林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723执124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