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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9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93执994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338号21世纪国际商务总部A座23-24层。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博威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民终38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民终38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悦代理审判员  原源代理审判员  许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营莹 关注公众号“”